郑州市公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

2024-03-19

  重拳出击,高压惩治,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尤其是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其中查办的多起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系列案件,被评选为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

  受新冠影响,在人民群众对防疫药品需求量持续增加、布洛芬等药物一药难求时,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购进价格未明显改变的情况下,大幅上调销售价格,引起人民群众恐慌。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依程序快速对该违法行为予以查办查处,我市防疫物品价格得到迅速平抑。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转办线索,依法对某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共计生产天然苏打富锶矿泉水32桶、富锶和偏硅酸复合型天然矿泉水4722桶,销售富锶和偏硅酸复合型天然矿泉水4584桶。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公司护罩车间现场发现存有大量焊条、磨砂片,存放钢瓶5557只。经厂家和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鉴定,部分钢瓶钢印标志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经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生产、销售“黑气瓶”18000只,销售总金额126万元。因案情严重,该案交由公安机关继续侦办。

  钢瓶的使用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案件的查办,极大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用气安全。

  根据线索举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我市某城中村发现一大型假冒化妆品销售窝点。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该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蓝月亮、海飞丝、飘柔、舒肤佳”等化妆品3000余箱,货值高达200余万元,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批捕。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仓库中有人正在将一批无资质证明的冷冻牛肚倒换包装准备销售。经查,涉案产品未进行检验检疫,来源不明,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货物。执法人员对涉案5吨(标识:优质肉产品,222箱)货值3万元的牛肚依法没收,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检验检疫肉制品,一旦流入百姓餐桌,会带来较大的食品卫生安全风险。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联合公安机关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严惩重处,是对“四个最严”的有力贯彻。

  该案中“王守义”注册商标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迅速调查取证、查明案情,依法对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厂名的王守义十三香产品案予以查处,查获涉案产品300箱,货值金额达7.2万元。

  此案的办理,彰显了我市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处一两层小楼存在制售高档白酒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白酒成品40余箱,同时发现有打包机、称重灌装仪、防伪标识、瓶身贴等包装材料,以及茅台酒空酒瓶近3000余瓶。

  经专业鉴定人员鉴定,该窝点成品高档白酒全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案情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移交由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该案的查办,在保护知名商标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力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接到线索举报,称在某冷库院内有用工业碱(碳酸钠)倒装成食品添加剂食用碱(碳酸钠)黑窝点。

  执法人员立即对黑窝点进行周密布控,掌握黑窝点内生产、出货规律。随即联合公安机关展开联合执法,一举端掉黑窝点,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4人,查获原料工业碳酸钠11.25吨,已倒装的食品添加剂碳酸钠27.48 吨,涉案金额20余万元。

  案件的查办,震慑了不法行为,彰显了政府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的鲜明态度。

  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对二七区某口腔诊所存在用劣药、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进行了核查,现场发现该诊所内存在使用劣药和过期医疗器械行为,依法对该诊所处以12.6万元罚款,并没收了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

  该案件的查处,有力落实了“四个最严”要求,震慑了不法医疗机构,维护了患者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案件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滤清器系列产品进行调查查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本案线索联合市公安局查处了广州加工销售标注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滤清器的造假窝点,并将其移交公安刑拘。

  通过对黑窝点的查处,依法维护了驰名商标的品牌价值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我市高知名度商标进行强有力的保护。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某烟酒店存在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涉案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摆放有标示“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各种规格型号的“贵州茅台酒”共计147瓶,经厂家鉴定其中17瓶为假冒茅台酒,遂依法对该店处以9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茅台酒。

  该案件成功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商标所有人的知识产权。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接到线索举报,我市市场出现涉嫌冒用“宝洁、联合利华、蓝月亮、云南白药”等注册商标的日化品。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在高速出口蹲守,一举截获外地转运至郑州的涉案车辆,现场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日化用品2533箱,货值达15万元。

  随后,执法部门又与相关部门联合,对涉案产品生产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维护了我市正规市场秩序。

  接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对某食品商行涉嫌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放置有名为“水晶钻石椰果菠萝”“橡皮软棒果冻”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共计400余箱,遂依法对该商行处以7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预包装食品。

  本案是市市场监管局在春节来临之际对食品经营环节的投诉举报的快速反应处理,案件的办理对节前食品流通领域规范有序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